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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廉江市威威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881L1****619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881民初561号
    案号 (2020)粤0881执16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廉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11-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690209600416】。一、限被告廉江市威威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银城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565685元以及支付以565685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1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如果被告不按本判决以上判项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莫党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728.43元,由被告廉江市威威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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