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上好便利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08182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2825执333号 |
案号 | (2020)鄂2825执恢8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东上好便利店有限公司欠原告陈小华本金1250000元。被告广东上好便利店有限公司定于2018年2月8日前偿还本金312500元,利息50000元(自2017年12月9日计算至2018年2月8日);2018年4月8日前偿还本金312500元,利息37500元(自2018年2月9日计算至2018年4月8日);2018年6月8日前偿还本金312500元,利息25000元(自2018年4月9日计算至2018年6月8日);2018年8月8日前偿还本金312500元,利息12500元(自2018年6月9日计算至2018年8月8日)。 二、被告广东上好便利店有限公司欠原告陈小华2017年12月8日前的利息282500元,定于2018年2月8日前支付70625元、2018年4月8日前支付70625元、2018年6月8日前支付70625元、2018年8月8日前支付70625元。 三、若被告广东上好便利店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视为全部借款本息到期。 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4890元,律师代理费10000元,共计14890元,由被告广东上好便利店有限公司承担,定于2018年8月8日前支付。 五、案件受理费16050元,减半收取802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890元,由被告广东上好便利店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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