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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上好便利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星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08182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2801民初2894号
    案号 (2018)鄂2823执恢1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7
    发布日期 2018-08-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兴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文军借款本金3800000元及2016年3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广东上好便利店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驳回原告李文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38800元,减半收取19400元,由被告周兴财、广东上好便利店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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