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亿利记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春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1738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城 民初字第1232号
    案号 (2016)鲁0214执14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13
    发布日期 2017-03-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黄德善与被告青岛亿利记物流有限公司劳动关系自2015年2月3日解除。二、被告青岛亿利记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德善2014年3、7、10、11、12月及2015年1月期间加班费6 885.62元。 三、被告青岛亿利记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德善2014年1月4日至2015年2月3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918元。四、驳回原告黄德善要求被告青岛亿利记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 993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43 923元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