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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藏源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4000009****486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1民初25号
    案号 (2021)藏01执1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8-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西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西藏源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藏藏青工业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 15 000 000元; 二、西藏源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藏藏青工业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期内利息480 000元; 三、西藏源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藏藏青工业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逾期利息6 951 452.05元; 四、驳回西藏藏青工业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 869.65元,由西藏藏青工业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111.39元;由西藏源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52 758.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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