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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字﹝2021﹞13-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22日,你公司2#112㎡烧结机脱硫脱硝出口,3月20日颗粒物(折算)小时在线数据超标,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4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