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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字﹝2021﹞13-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20日,你公司二号112平米烧结正在生产,现场检查了该套在线工控机的参数,发现颗粒物的设定最大数值为3mg/m3,与烟气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备案表不一致,在线设施运行不正常。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4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