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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字﹝2021﹞01-1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大气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19日,3号210㎡烧结机烧结矿落料时链板机检修门不能完全密闭,烟粉尘由缝隙处外溢,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0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