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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市监自自处字(2019)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63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613万元和未销售的四类产品共20件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5
    决定机关 自贡市自流井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熊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