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川市监自自处字(2019)0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563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613万元和未销售的四类产品共20件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15 |
决定机关 | 自贡市自流井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熊兵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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