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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永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76****08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91民初55号
    案号 (2021)苏0191执9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龚联克、南京大展机电技术研究所、南京永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返还原告周晓庆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48000元(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9日起按照月息2%标准计算至至2020年5月19日止)、律师费7000元,-3-合计255000元,于2020年5月19日前付清;二、若被告龚联克、南京大展机电技术研究所、南京永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期足额付款,则需加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剩余全部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5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原告周晓庆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再无其他纠葛;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龚联克、南京大展机电技术研究所、南京永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此款以由原告周晓庆向人民法院预缴,龚联克、南京大展机电技术研究所、南京永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前一并付清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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