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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国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79****080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103民初2350号
    案号 (2019)鲁0103执22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6
    发布日期 2019-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国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大连齐鲁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 二、被告山东国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大连齐鲁投资有限公司利息、罚息和复利402702.91元(计算至2018年11月7日,嗣后利息、罚息和复利按照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临沂兴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远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国鲁物流有限公司、临沂慧隆物流有限公司、李洪梅、庄欠涛对上述第一、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大连齐鲁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7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国鲁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兴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远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国鲁物流有限公司、临沂慧隆物流有限公司、李洪梅、庄欠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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