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陈处〔202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柴油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413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9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0 |
决定机关 | 陈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陈燕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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