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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陈处〔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柴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413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9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0
    决定机关 陈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陈燕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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