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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运通中港速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05****55X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2623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1
    发布日期 2020-02-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198609282】。一、限被告东莞市运通中港速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中凯条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5860元,并支付滞纳金(以615860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0%的标准,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市中凯条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54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中凯条码有限公司负担2211元,由被告东莞市运通中港速运有限公司负担43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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