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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华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0033****939D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2民初7694号
    案号 (2018)闽0582执58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6
    发布日期 2018-12-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确认被告福建华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北京石涛嘉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48000元,原、被告一致同意由被告福建华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50万元了结本案纠纷。被告福建华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在2018年2月16日前支付15万元,2018年4月16日前支付15万元,2018年6月16日前支付20万元。以上款项汇至原告北京石涛嘉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开户名:北京石涛嘉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中关村东升路支行;账户:0200006209200324238); 二、双方除上述工程款外,在本案中再无其他争议; 三、如被告福建华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原告北京石涛嘉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权恢复按648000元为基数,扣除经调解后被告福建华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支付的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2200元,该受理费由原告北京石涛嘉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垫付的受理费2200元被告福建华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2月16日前给付原告北京石涛嘉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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