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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150142007
    违法行为类型 罚款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连续三日不进站经营未履行及时报告义务。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4-08
    决定机关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法定代表人 陈忠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