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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1〕00677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8日15时48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常台高速天台服务区杭向对包邦国驾驶的浙CD5215卧铺客车检查后,发现该车持苍南至郑州的省际班车标志牌,现从苍南开往郑州,共载有乘客贰拾陆名,其中贰名乘客持有一张车票为自制的非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经询问乘客,这些自制的非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为该车的经营者向乘客提供的,每位乘客支付车费叁佰陆拾元。此次行为属本年度在本省范围内首次被查。2021年8月4日,本机关予立案。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6
    决定机关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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