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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0239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8日10时35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双屿国际淘宝城前对浙CD6729大型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戈纲,车辆所有人是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车内4名法出示车票的乘客分别是在龙港车站站外和瑞安客运中心上车的。7月28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陈婉、张慧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8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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