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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745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4日10时20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萧江镇世纪大道晨光集团前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梁光军。7月23日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刘小沂、陈宗世承办此案。2021年7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梁光军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梁光军身份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行驶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复印件、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苍运公交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3
    决定机关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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