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呼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1173****1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11民初2816号 |
案号 | (2022)黑0111执1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呼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智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1 58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71 580为基数,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计3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 二、驳回广州智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40元,由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呼兰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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