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洪新)市监(广)罚决〔201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2
    决定机关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司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