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新)市监(广)罚决〔201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2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司哲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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