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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03月24日09时30分,我局半山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半山街道华中路与建工路交叉口有涉嫌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的行为。我中队的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工地出入口根据要求设置了车辆冲洗设施,进出工地的车辆冲洗产生的泥沙应流入工地内的三级沉淀池,但因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在工地门口冲洗车辆致使有部分泥沙流到工地外的城市道路上,最终排入工地外的市政雨水管内,造成市政雨水管内有少量泥沙淤积,但现场尚未造成雨水管(沟)阻塞,我中队的执法人员将现场情况拍照及摄像取证并开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林韵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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