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5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灵凤路保亿工地生活区设置了8个垃圾桶,分别为1个有害垃圾桶,4个可回收物垃圾桶,1个易腐垃圾桶,1个其他垃圾桶和1个黄色的杂色桶。2021年2月24日14时45分,队员对生活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垃圾错投现象。其中被子、衣物等可回收物投放在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桶内。当事人为该生活区的垃圾分类负责人,且当事人未对该垃圾投放点的垃圾分类投放进行监督。当事人行为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责令整改后,当事人清理了错投的垃圾并安排人员监督分类投放。另经查证,当事人为本年度第一次从事该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7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韵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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