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永公(治)行罚决字[2019]508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永嘉县中环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4月16日9时许,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永嘉县中环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对存放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的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电子巡查设备。永嘉县中环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处罚款六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永嘉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6
    决定机关 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