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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新综执〔2020〕罚决字第02-00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11日07时10分,当事人舟山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新城经营部在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尚东城3幢桃湾路14号、14-1号店面门口,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桃湾路人行道),停放运送快递的货车,并安放一条快递传送带,进行快递装卸作业。占地面积10平方米,妨碍行人通行。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对当事人舟山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新城经营部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4
    决定机关 浙江省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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