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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侯市监甘罚字[2021] 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未在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上传食品原料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6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6
    决定机关 甘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郑瑞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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