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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盛唐叠彩山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00005****555J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渝0113民初1185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135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日期 2022-04-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重庆鼎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货款503 485.67元、违约金50 348.50元,合计553 834.17元;案件受理费9338.34元由被告重庆鼎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盛唐叠彩山置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自愿垫付,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9338.34元,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作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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