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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丰环保监察罚字﹝2018﹞0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第2款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18年8月28日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01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