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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普(消)行罚决字〔2022〕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凯虹集团有限公司华之友超市沈家门店(营业执照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东大街1号)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该场所为人员密集场所,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浙江凯虹集团有限公司华之友超市沈家门店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普陀区建设银行(账户名:舟山市普陀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结算户,账号:33001706127058306003)或以网上电子缴款方式(农业银行账户:舟山市普陀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结算户113330990990005)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舟山市普陀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月1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3
    决定机关 舟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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