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竹溪工商处字[2017]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1
    决定机关 竹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茂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