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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知行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92MA****PW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3民初3649号
    案号 (2021)苏0113执2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7-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知行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拜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费2601477.94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12元,减半收取13806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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