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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知行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92MA****PW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3民初6213号
    案号 (2021)苏0113执9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9-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知行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爱斯达克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试验费18189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78元,减半后收取2089元,由被告南京知行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6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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