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巴州)食药监罚字〔2018〕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虫草花手撕肉”违法所得:782.40元(柒百捌拾贰圆肆角);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虫草花手撕肉”13千克(生产日期:2017/04/04、2017/04/06)及包装袋3900个(小袋);3.处罚款:6000.00元(陆仟圆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23 |
决定机关 | 巴中市巴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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