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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横工商处字〔2019〕10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8
    决定机关 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孔逸鸿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