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市监定处字〔2020〕3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建议吊销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902MA28K5E93W的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5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门胜利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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