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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禅城综祖限决〔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佛山瑞房置业有限公司在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西侧、城门头路北侧岭南天地B地块建设的一座钢筋混凝土结构单层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经查,上述临时建筑物于2012年10月23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604201200480号),建筑规模为780平方米/地上一层,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2日。截至2020年3月2日,经我局现场检查和佛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现场勘验,上述建筑物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802.16平方米,高5.25米,检查时主体结构施工已完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限当事人在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拆除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西侧、城门头路北侧岭南天地B地块建设的一座钢筋混凝土结构单层临时建筑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1
    决定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文德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