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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中塑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0595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26民初2557号
    案号 (2022)浙0326执3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日期 2022-0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被执行人浙江中塑置业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执行人股权转让款3 2 0 0 0 0 0 0元及利息,分红款 1 8 0 9 3 1 5元;2 .被执行人王德川应以其个人财产为限对本案债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 .被执行人浙江中塑置业有限公司、王德川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 .被执行人浙江中塑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 1 1 2 5 5 6. 5 0元,被执行人浙江中塑置业有限公司、王德川共同承担案件申请执行费 1 0 1 2 0 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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