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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莱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8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4
    决定机关 莱芜银保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岳隆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