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 2020 〕07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有关产品质量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9
    决定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贺卫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