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罚〔 2020 〕070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有关产品质量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09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贺卫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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