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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樊城工商处字[2016]2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登记事项变更而未办理变更登记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1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6-24
    决定机关 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樊城分局太平店工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