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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海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文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2650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东商初字第1266号
    案号 (2015)东执字第002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12
    发布日期 2015-05-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14年10月31日,被告及其关联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计人民币115万元(其中本金100万元,利息每月2.5万元,利息自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31日)。被告山东联邦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前付款38万元;于2014年12月20日前付款38万元;于2015年1月底前付清剩余借款本息(包括本协议签订后产生的利息)。 二、被告山东海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李文龙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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