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4000079****27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民初12710号 |
案号 | (2019)宁0104执981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宁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道农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罚息841218.33元及复利146478.69元,并以罚息841218.33元为基准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支付自2019年7月2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复息; 二、被告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雷银对被告宁夏道农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所负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雷银清偿后有权向被告宁夏道农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42元,已减半收取6971元,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负担209元,由被告宁夏道农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雷银负担676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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