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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综执〔2020〕罚决字第09-0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该当事人自2019年起未因该案由被我局立案查处过。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附件(序号:46,违法种类: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