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龙质监罚字〔2017〕第1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博工阀门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冒用质量标志(TS)的旋启式止回阀产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认为,该公司生产冒用质量标志(TS)的旋启式止回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追究该公司行政法律责任。该公司冒用的质量标志为许可证TS,属非强制性质量标志,且部分产品已销售并无法召回。经综合考量,本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生产的旋启式止回阀4只(型号规格为H44H-16CDN65);3.处罚款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4.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整(15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玖佰伍拾元整(1950元),全部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7 |
决定机关 | 区质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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