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津模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季锋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698672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1民初4489号 |
案号 | (2018)津0111执183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6-05 |
发布日期 | 2018-06-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津模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920744元以及自2017年3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892074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123元,全部由被告天津津模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付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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