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城法罚字[2019]第410030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3月14日15时22分,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青城山语间小区三期(大山第)建造房屋一处,为小区垃圾配套用房,共一层,南北长5.1米,东西长4.1米,面积为20.91平方米,已完工。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合法审批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拆除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青城山语间小区三期(大山第),建筑面积为20.91平方米的一处房屋。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31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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