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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城法罚字[2019]第11003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3月13日15时42分,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颐和山庄工地的建设方,在颐和山庄工地现场,有十八辆工程车停靠在场地内,车上装载工程渣土(塘渣)。经查证,当事人未办理合法有效的《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当事人行为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当事人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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