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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鞍银保监罚决〔201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瞒报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2
    决定机关 鞍山银保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杨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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