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泽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贷还贷和银企对账执行不力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对孙国宏、王富龙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4 |
决定机关 | 晋城银保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杨革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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