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泽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贷还贷和银企对账执行不力
    行政处罚内容 对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对孙国宏、王富龙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4
    决定机关 晋城银保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杨革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