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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泽银监罚决字〔201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报告案件信息,存在瞒报情节。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7
    决定机关 晋城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宏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