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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0013****067P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82民初3510号
    案号 (2020)苏0682执恢8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锐偿还原告曾红借款10000000元及利息。分期履行:于2017年3月25日前偿还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二十计算,自2015年4月23日始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2017年12月30日前偿还9000000元(以9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二十计算,自2015年4月23日始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沈锐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偿还义务,原告曾红有权按总额10000000元及利息扣减被告沈锐已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南通英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原告曾红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为40900元,由被告沈锐、南通英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三被告于2017年12月30日前给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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